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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 1、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指纹支付”和“指纹解锁”服务(以下统称“指纹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 2、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的文字部分。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支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二条 定义
- 1、指纹支付:指用户开通指纹支付功能后,用户通过支付宝付款时,通过存在其手机或其他智能端设备中的指纹验证即可完成支付的服务。
- 2、指纹解锁:指用户开通指纹解锁功能后,用户通过存在其手机或其他智能端设备中的指纹验证即可登录支付宝的服务。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 1、您的指纹特征由您录入指纹当时的载体(如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及其系统保存,支付宝不会保存您的指纹特征。
- 2、您理解并同意,在您开通指纹支付功能前,您已经充分了解指纹验证通过后即可以在一定额度直接完成支付,具体额度以支付宝页面提示为准。
- 3、您理解并同意,在您开通指纹解锁功能前,您已经充分了解您的指纹验证通过后即可直接登录支付宝。
- 4、您在开通本服务后,通过存在您手机或其他智能端设备中的指纹验证方式向支付宝发出的指令,将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支付宝执行您要求支付、收取款项、登录支付宝或进行其他操作的唯一指令;?请您注意保管好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避免他人在您的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中存入其指纹使您遭受损失,您应当对支付宝执行您通过指纹而向支付宝发出的指令所产生的结果独立承担责任。
- 5、您理解并同意,对于您指纹特征的采集、识别、验证、比对等均由您使用的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及其系统完成。如因部分型号的手机或智能终端在识别、比对和验证逻辑问题(如将其他用途的指纹识别成支付指纹、解锁指纹等),而给您造成损失的,请您与您使用的手机厂商协商解决。
- 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支付宝应在技术上确保指纹支付、指纹解锁服务的有效、正常运行,保证您的正常使用。
- 7、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支付宝在提前邮件通知您或在网站公告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指纹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支付宝在终止提供指纹服务后,若发现您之前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目的的使用行为,给支付宝造成损失的,则支付宝仍可据此要求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 8、支付宝负责向您提供指纹支付服务咨询服务,并在支付宝网站公布功能介绍、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四条 协议修改
- 1、支付宝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支付宝公司将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
- 2、如果您不同意支付宝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者支付宝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支付宝提供的本项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支付宝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并认可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支付宝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免责条款
- 您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支付宝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支付宝不承担责任:
- 1、支付宝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 3、用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 4、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支付宝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支付宝服务的;
-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 、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 尽管有前款约定,支付宝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第七条 协议的解释
-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服务协议未规定部分依照《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予以履行;本协议与《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