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
服务商因违反本制度或违反服务商签署的主协议的约定,应向支付宝支付相应违约金。服务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支付宝有权直接从当月支付宝应支付给服务商的服务费中抵扣;如服务商当月的服务费不足以抵扣服务商应付违约金的,支付宝有权在下月的服务费中继续抵扣,直到违约金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若服务商的未结算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通过银行汇款或支付宝打款等方式支付违约金,服务商亦有义务支付。当然,在任何情况下,支付宝均有权要求服务商直接向支付宝支付全部的违约金。服务商应在收到支付宝的违约金支付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逾期未支付,支付宝有权每日按照未支付违约金金额的0.05%向服务商收取滞纳金。
不同违规等级的具体处理标准:
2.1 一类违规
如甲方符合本制度约定的“一类违规”任意一个条件的,视为服务商构成对主协议的根本违约,支付宝有权立即单方提前终止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且支付宝无须向服务商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服务费,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协议自支付宝通知邮件发送到服务商签约邮箱后即解除。通知,是指支付宝有权向城市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主协议中约定的协议邮箱发送解除合作通知,下同。
2.2 二类违规
二类违规,服务商应向支付宝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累计三次及以上二类违规的,支付宝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且无须向服务商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服务费,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协议自支付宝通知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解除。
2.3 三类违规
一次三类违规,服务商应向支付宝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累计三次三类违规的,支付宝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服务商进行整改,或单方终止部分授权区域的合作。